忽視“標后稽查”,中標了也會被記入黑名單。
在我國,招投標制度從無到有,從局部推進到普遍實施,促進了我國工程建設管理體制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推動了工程建設水平的提高和建筑業發展。
但建設工程招投標不同于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結束后,工程實施階段仍需加強監管,才能保證整個工程的質量安全和順利推進。目前,部分項目招標后,不能嚴格按合同履約、項目經理長期不到位、拖欠工程款等諸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依然存在,導致工程質量、安全、工期等得不到保證,給經濟發展和廉政建設都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近日,湖南省住建廳對14個市州開展了標后稽查,發現了多起涉及地方保護、違規招標、規避招標、借用資質/掛靠案件:
1、招投標政策
部分市州出臺的政策文件地方保護主義較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嚴重排斥市外企業;
私自設監理公司庫、代理公司庫,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
2、招標文件
設置不合理條件,排斥其他潛在投標人
資格條件、人員要求等設置偏高
成本評審低于控制價8%直接廢標
項目投標保證金設置超過“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規定的80萬元上限
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不符合計價管理辦法規定
3、規避公開招標。某政府投資項目,按《招標投標法》規定屬于應當公開招標的范圍,但區政府通過委托法人另行采用邀請招標方式,規避公開招標。
4、評標過程
評標過程中評委計分混亂,第二中標候選人多個獎項出現少加分或多加分的情況;
將本應各自獨立完成的技術標評審計分表全部計分一致,沒有體現經集體評議后分別獨立自主作出評審結論的原則。
5、缺崗、隨意變更關鍵崗位人員
部分項目關鍵人員不到崗的現象較多,有的項目中標人員和施工人員不一致;
開工近半年,項目部無法提供技術負責人參與現場組織管理的任何證明;
實際負責人傅克輝與中標通知書項目經理人員不一致,且公司不能提供社保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