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起招標文件不得設置霸王條款,否則招標人后果自負!
作者: 方圓資信招投標
2019年4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在施工招標中增加不設置“霸王條款”承諾等內容的通知”,通知明確提出:自2019年4月8日起發布的招標文件,招標人應書面承諾不設置霸王條款,或書面申明已認真審查并評估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條款內容, 如因堅持設置此類條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將由招標人自行承擔 。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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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在施工招標中增加不設置“霸王條款”承諾等內容的通知
深建市場〔2019〕7號
各有關單位:
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大部分招標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合理分擔合同風險原則,完成了招標并順利推進項目實施。但從近期咨詢投訴情況來看,個別招標人出于方便管控、減免責任、獲取短期利益等原因,在招標文件中設置無限風險等不平等條款,將風險完全轉移給承包單位,造成所謂的“霸王條款”。上述行為違背了《合同法》的公平公正原則,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在建設工程實踐中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導致合同執行困難,影響工程推進。
為加強源頭風險管控,引導建設各方主體公平、合理分擔合同風險,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應當明確發承包雙方承擔風險的內容、范圍和費用。發包人不得以無限風險、所有風險等規避自身風險”和國家規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建設工程發承包,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的相關規定,我局在建設工程施工招標中增設了《關于不設置“霸王條款”的承諾書》《關于設置“霸王條款”的風險告知書》及《招標人申明》。
自2019年4月8日起發布的招標文件,招標人應書面承諾不設置霸王條款,或書面申明已認真審查并評估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條款內容,如因堅持設置此類條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將由招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可在以上兩種方式中自由選擇一種,簽署有關文件(模板詳見附件),并作為招標公告的附件一并提交。
特此通知。
附件:
1.關于不設置“霸王條款”的承諾書
2.關于設置“霸王條款”的風險告知書及招標人申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9年4月3日
附件1:
關于不設置“霸王條款”的承諾書
各投標人:
我單位 (工程名稱)項目已具備在深圳市交易服務中心進行招標的基本條件,現對承包單位進行公開招標,我單位承諾在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中不包含與以下條款相同或意思相近的內容:
1.XX費包干,結算時不因任何因素調整;
2.人工、主要材料及機械使用的價格一律不予調差;
3.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不予調整或僅順延工期,不予任何經濟賠償;
4.發包人原因造成項目資金不能按時支付的,承包人應籌措資金繼續施工,且不得因此停工。
如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條款中有關條款違背了上述承諾,我單位與中標人遵循公平原則,就相應條款另行協商約定。
本承諾書一經簽訂即作為中標合同“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招標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關于設置“霸王條款”的風險告知書
(附招標人申明)
“霸王條款”違背公平公正原則,在實踐中極易引起合同糾紛,影響工程推進。《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5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 50500-2013)均對禁止無限風險等霸王條款作了強制性規定。與下列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條款相同或意思相近的表達,可能導致工程實施過程中成本變化超過發承包雙方合理預期,并影響合同履行:
條款一: XX費包干,結算時不因任何因素調整。
風險: 政策變化、工程變更等可能造成相應成本大幅變化。
條款二: 人工、主要材料及機械使用的價格一律不予調差。
風險: 政策、市場變化等可能引起人材機價格大幅波動。
條款三: 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僅順延工期,不予任何經濟賠償。
風險: 工期延誤期間材料價格大幅上漲等成本大幅增加。
條款四: 發包人原因造成項目資金不能按時支付的,承包人應籌措資金繼續施工,且不得因此停工。
風險: 發包人拖欠支付合同款項,造成承包人資金成本巨大。
招標人申明
我單位已認真研讀上述風險告知書,審查了 (工程名稱)項目招標文件及所附合同條款內容,并已充分評估項目實施期間各項風險因素及其可能對本項目實施造成的最不利影響,確保不會對工程實施造成不利影響。如因堅持設置此類條款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我單位自行承擔。
招標單位(蓋章):
年 月 日